全省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敦化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6-08 14:20:28 点击:1438
6月7日上午9时,全省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法院开庭审理。省、州、市三级检察院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干警、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律师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2018年3月中旬,敦化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养牛专业户胡某某、陈某某在明知牛死因不明并未经相关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在集市上将牛肉贩卖给不特定的消费者,足以造成社会公众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贩卖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食用此牛肉的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敦化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二人危害不特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希望通过本案,教育更多的人树立“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二被告人当庭供述了销售病死牛肉的事实,二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辩解意见,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敦化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赔礼道歉,支付13000元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二被告人当庭支付了赔偿金,表示今后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事情,并且在敦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

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领导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为社会公众做好事,希望检察机关今后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处罚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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